
根据《湖北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鲁教职发〔2013〕1号)、《关于对第一批湖北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学校验收评估的通知》(鲁教职字〔2015〕45号)和《关于开展湖北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5〕46号),我厅分别于2015年12月份、2016年1月份组织了第一批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验收评估和第一批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认定工作,现将拟通过验收和认定的学校名单予以公示。
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及认定结果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厅职业教育处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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